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导语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严格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标识码为:4141012058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颁发证书种类: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监督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为保证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反映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371-23658068。

  第四章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

  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5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方向19个,计划800人(均为全日制培养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件。学校可视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在工程测量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和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三个专业中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培养。通过学校企业双主体育人、教师师傅双导师教学、学生学徒双身份学习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通过校内课程学习、企业岗位实践,加强学生(学徒)技术技能和岗位能力培养,培养企业有需求、就业有保障、学生有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学校转专业方案,被录取至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 网上报名

  第九条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1—5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2.退役士兵考生只可报考工程测量技术(现代学徒制)、模具设计与制造2个专业,若报考有其他专业,视为放弃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课考试待遇,须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七章 考核评价

  第十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地点在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考试评价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根据我校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评价包括语文、数学和外语知识;“职业技能”评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1.高中生和社会考生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方式。

  (1)文化素质考试

  ①高中生文化素质成绩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成绩等级折算计分。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满分分别为90分、90分和60分,合计240分。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由于2022级以前的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2022级及以后的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7号)精神,我校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折算办法为:

  2022级以前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等级A、B、C、D分别对应折算分数为90分、76分、61分、47分,外语成绩等级A、B、C、D分别对应折算分数为60分、50分、41分、31分;

  2022级及以后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等级A、B、C、D、E分别对应折算分数为90分、79分、68分、58分、47分,外语成绩等级A、B、C、D、E分别对应折算分数为60分、53分、46分、38分、31分。

  ②社会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课程,分别占90分、90分和60分,满分合计为240分,成绩根据考试结果评定。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书写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科学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满分260分,成绩根据职业适应性考试结果评定。

  2.退役士兵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书写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科学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满分260分,成绩根据职业适应性考试结果评定。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2025年3月20日至3月21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并完成资格审核。

  第十一条 考试评价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高中生和社会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二条 成绩发布及复核

  考生可在2025年4月23日15:00-4月24日17:00,登录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单招管理系统(http://danzhao.yrcti.edu.cn),进行成绩查询。考生若对本人的成绩有疑问,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申请成绩复核,联系电话:0371-22225678。

  第八章 录取原则及办法

  第十三条 高中生和社会考生录取

  根据各类考生录取成绩,划定各类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成绩总分相同的高中生和社会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考生录取

  根据退役士兵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划定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招收退役士兵的招生专业计划(以下简称单列计划)内,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录满为止;如报考退役士兵人数不足单列计划数,则将空余计划调至该专业普通类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可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可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十七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志愿,不再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考生均应参加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九章 报名考试日程安排

  十九 报名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2025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6人间800元/年·生,4人间1000元/年·生。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10000元/人/年。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6000元/人/年。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平均3700元/人/年。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1200元/人,三等600元/人;劲崧奖学金5000元/人(团队);黄河奖学金3000元/人;创新奖学金和创业奖学金分别为一等3000元/人,二等1200元/人,三等600元/人。

  7.勤工助学: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8.其他资助: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过冬棉衣棉被等临时资助项目。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个人档案须转入我校,参加全日制培养。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

  邮编:475004

  咨询电话:0371-22225678

  咨询QQ群号:

  1群80723831

  2群66654658

  3群135879368

  4群152479416

  咨询微信公众平台号:hhsyzsjy

  学校网址:http://www.yrcti.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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