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202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导语 2025年学校开展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批准,2025年学校开展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开封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下设命题考务组、招生录取组、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安全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八个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过程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中职毕业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一条 2025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17个,招生计划1040人。学校可视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通过学校和企业双主体育人、教师师傅双师教学,学生学徒双身份学习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利用校内课程学习、企业岗位实践,加强技术技能和岗位能力培养,培养企业有需求、就业有保障、学生有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章
网上报名
第十三条 考生于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填报志愿。
1.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时,第一专业志愿须与《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中申请专业保持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放弃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按照中职类考生参加相应的考试。
2.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 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并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认定。退役士兵考生志愿填报只可报考旅游管理和应用化工技术2个专业,若报考有其他专业,视为放弃免文化课考试待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士兵招生计划单列,并单独录取。
第十四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年度招生总计划,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已公布的高职单招计划外单列执行。计划具体分配情况由高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3.免试录取程序
考生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由生源学校审核考生获奖情况盖章确认后,考生本人4月3日上午9时至12时到学校招生咨询处(南大门)提交免试入学申请并提供考生身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学校将对核实通过的免试入学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资料报送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并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该类考生所使用的招生计划,包含在学校单独招生相关专业计划中,若符合条件考生数多于相应专业招生计划则优先使用该专业普通类招生计划。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十五条 加分(赋分)政策
(一)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
(二)符合下列赋分条件
1.技能竞赛成绩与职业资格评价赋分标准
2.其他要求
(1)考生提供的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应真实有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须为政府部门颁发。
(2)考生如有多个获奖项目或职业资格证书,取其中最高级别予以赋分,赋分上限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3.符合技能竞赛成绩与职业资格评价条件的考生,须于4月20日9时至17时,将身份证、赋分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送至学校教务处(2号楼231办公室)。赋分认定及分值由教务处及相关专业学院认定,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核实审定赋分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审核通过者予以赋分,未能按时提交材料的不予赋分。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十六条 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4月21日(具体时间及要求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开封大学(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
第十七条 考试组织类型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和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社会考生)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八条 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成:总分600分,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考试(满分3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折算如下:
中职毕业生、社会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统一试卷测试,内容涵盖语文(150分)、数学(75分)、英语(75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所有类型考生均需参加,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满分2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语言组织、专业素养、科学素质等多方面能力。
(二)录取成绩总分计算方法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考生:录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级折算分数+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加分(赋分)。
2.中职毕业生和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考生(社会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加分(赋分)。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录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
(一)学校按照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中职毕业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考生四种类型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录取成绩,采取“专业优先”的方式,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及教学资源等多种因素,学校可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如有报考退役士兵人数不足单列计划数时,则将空余计划调至该专业普通类计划执行。个别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时,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分数线录取或征集志愿。
(二)考试成绩在学校招生网查询,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成绩复核(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三)已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不能转入其他类别专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学校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寄送考生本人。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2025年学费按现行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4600元/生·学年;护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为66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应用日语、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装配式建筑构件智能制造、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学年;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75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开封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故不能正常入学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在被学校录取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内。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对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的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体系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特殊困难补助及校内资助等。具体如下: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A、B、C三档,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开封大学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2000元/年,1000元/年和500元/年;上虞助学金5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并按规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开封大学。
第二十八条 开封大学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单招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邮编:475000
咨询电话:(0371)23655001
学校网址:http://www.kfu.edu.cn E-mail:zsb@kfu.edu.cn
开封大学2025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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