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导语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河南省 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河南省 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开封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大道1号
第八条 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开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下设综合协调组、招录组、考务组、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成立单独招生纪检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全程监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本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素质进行考试,对考生职业适应性或者技能进行测评。
根据通知(教学〔2025〕43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自主组织考试工作,全程封闭考试管理,考场设在校内,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到校进行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为机试、面试、职业技能操作考试等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第五章 报名方式、免考资格审查 准考证领取方法、成绩查询方法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退伍士兵考生:
经本人申请并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只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2025年3月20日至3月21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并完成资格审核。
第十七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并经所在生源学校对考生获奖情况审核确认后,于4月8日前,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身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校招生就业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可享受免试入学。
第十八条 领取准考证:
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于2025年4月19日8:00至21日8:00间登录开封职业学院官网打印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网址:http://www.kfvc.edu.cn/。
第十九条 成绩查询方式:
考生可于4月25日登录开封职业学院招生官网,网址:http://zsjy.kfvc.edu.cn/cx/“录取查询”索引栏,输入个人信息,查看本人录取状态。
公示期2025年4月25日至2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可拨打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部门电话反馈。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务必在公示期间内联系招生办公室或地区招生老师,填写《自愿放弃单招录取资格申请》,我校将进行相关事项处理。
第六章 考试组织类型 考试内容、考试地点
第二十条 考试组织类型:
(一)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含普通类、对口类考生当年或往年成绩),无需参加文化素质笔试,仅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二)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三)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二十一条 考试内容:
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值600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分值240分)
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按报考首专业区分理工类专业、文史和经管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共三个专业类别序列,同专业类别序列考生采用同一试卷。
1.考试内容:以招生考试大纲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2.考试方式
(1)非艺术类专业: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张试卷总分24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70分,英语70分)。考试时间共120分钟。
(2)艺术类专业:考核语文、英语两科,一张试卷总分240分(其中语文150分,英语90分)。考试时间共120分钟。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技能测试(分值360分)
按照考生志愿报考首专业分类测试,主要测试与职业发展要求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或技能、职业潜能、职业倾向和综合能力等。
1.非艺术类专业
(1)理工类专业,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为机试。
(2)文史、经管类专业(除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为笔试。
(3)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为面试。
2.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舞蹈类专业,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自带相关文具或服装,美术考生自带4K画板、纸胶带、铅笔、炭笔、橡皮等素描绘画工具,舞蹈考生自带舞蹈服、配选音乐U盘等)。
第二十二条 考试时间:
2025年4月21日-22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第二十三条 考试地点: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大道1号开封职业学院。
第七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二十四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命题: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对命题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命题人员确定后,立即入围,直至考试结束后,解除入围状态。试卷印刷、运送、封装、保管等程序符合保密要求。
(二)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三)评分: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技能测试在考试结束后,由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评分小组,封闭阅卷,评出成绩。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行测评。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评分办法
1.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技能测试。
2.有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赋分换算方法为:折算分数为对应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试卷科目设置分值(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对应科目设置分值语文100分、数学70分、英语70分,艺术类专业考生对应科目设置分值语文150分、英语90分),对2022级前(不含2022级)按照学业成绩为A、B、C、D四级对应乘以系数0.9、0.8、0.7、0.6,对2022级后学生按照学业成绩为A、B、C、D、E五级对应乘以系数0.9、0.8、0.75、0.65、0.6,各科目得分相加即为该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得分。
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成绩按照240分满分认定,若此类考生同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折算,文化素质成绩仍为240分。
考生总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得分与职业适应性测试得分,两项之和。
(三)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报考首专业,区分三个专业类别序列(同第二十一条,文化素质测试专业类别序列),三个专业类别序列考生分别排序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满足专业计划数录取。
2.服从调剂考生,若不满足首专业录取条件,第一轮专业调剂在报考专业中与首专业所属同一专业类别序列内的专业间进行调剂,遵循考生报考专业顺序;若仍不满足录取条件进行第二轮专业调剂,在首专业所属文化素质测试专业类别序列内的其他专业进行调剂,直至满足录取条件。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若志愿所报考专业中与首专业所属专业类别序列相同的专业均不能满足录取条件,作退档处理。
3.总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的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学校官网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由开封职业学院按照高校要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 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5年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六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九章 收费标准与学生资助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我校2025年单招非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年,住宿费为1500元/生·年,教材费1000元/生·年(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八条 我校2025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住宿费为1500元/生·年,教材费1000元/生·年(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第十章 新生报到 资格复查和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具体根据录取通知书中的入学须知要求携带材料,退役士兵必须把本人档案转到我校)。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与录取资格。
第三十二条 此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退役士兵必须接受全日制培养),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二章 其他事宜
第三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大道1号
邮编:475100
学校网址:https://www.kfvc.edu.cn/
咨询电话:0371-27886555
监督举报电话:0371-27886363
电子邮箱:2495287813@qq.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开封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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