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春节哪几天可以放烟花2025年

导语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开封2025年春节可燃放烟花时间

  (一)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二)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6时至23时;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

  (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鼓楼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禁放区域:东至东环北路—公园路(含)、西至一大街(含)、南至陇海铁路(含)、北至东京大道(含)。

  (二)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禁放区域:东至园区东外环路(含)、西至奉公街(含)、南至善工路(含)、北至马家河。

  (三)其他禁放区域:

  1.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及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重要军事设施;

  4.文物保护单位;

  5.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

  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车站(含火车站广场)、轻轨站、桥梁、码头、主次干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8.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绿地、林场、苗圃、草地、湿地、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

  10.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周边。

  (四)各县及祥符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需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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