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开封春节能放烟花吗?

导语 2025年开封春节、除夕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开封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详见正文

  开封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二)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6时至23时;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鼓楼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禁放区域:东至东环北路—公园路(含)、西至一大街(含)、南至陇海铁路(含)、北至东京大道(含)。

  (二)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禁放区域:东至园区东外环路(含)、西至奉公街(含)、南至善工路(含)、北至马家河。

  (三)其他禁放区域:

  1.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及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重要军事设施;

  4.文物保护单位;

  5.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

  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车站(含火车站广场)、轻轨站、桥梁、码头、主次干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8.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绿地、林场、苗圃、草地、湿地、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

  10.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周边。

  (四)各县及祥符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需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产品和需要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各类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燃放注意事项

  (一)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按照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

  (二)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三)不得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五)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县区烟花爆竹经营点经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广大群众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七、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开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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