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暖气供应时间
导语 根据《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开封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第十八条规定:集中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前后至次年3月15日前后。热生产企业和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起止时间供热,不得擅自变更。
开封暖气供应时间
根据《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开封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第十八条规定:集中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前后至次年3月15日前后。热生产企业和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起止时间供热,不得擅自变更。
温馨提醒
根据《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10日前按照建筑面积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为一个完整的供暖期(120天)”所以,为了能正常使用集中供热,请您及时交纳采暖费和办理供暖恢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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