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狗证办理指南
导语 开封市狗证办理指南来啦!包括狗证办理材料、地点等信息,具体内容详见以下正文哦!
办理须知
根据开封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
1、养犬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犬只出生满90日的,应当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非助残需要,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宠物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单位饲养的护卫犬、科研实验用犬和表演道具用犬只能在限定的场所活动。
3、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定期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办理免疫证明。免疫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4、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备案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二)畜牧部门出具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
(四)犬只照片两张。
饲养进口犬只的,还应当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符合备案登记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7日内予以登记,发放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对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养犬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告知其理由,并通知养犬人限期处置所养犬只。
5、养犬证每年年检一次。
办理材料
申领养犬证需要市民携带以下材料:
1、《开封市规范区养犬申请登记、年审、补证换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狂犬病免疫证。
4、犬只全身1寸照片两张。
办理地点
办理地址:金明大道与魏都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原开封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三楼。
办理费用
养犬证为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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