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

导语 开封门诊慢特病鉴定分为四个流程,1、申请,2、鉴定,3、公示,4、录入,具体内容可见正文。

  开封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向承担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结核病由县区疾 病控制中心组织鉴定),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开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其中: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异地安置表》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3)申请门诊慢性病病种近 2 年内的住院或近 6 个月 内的门诊病历,包括: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相关检查及检 验报告(含并发症的检验检查报告)。申报资料已归入医疗机构 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加盖经治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4)近 期 1 寸免冠相片 2 张。

  2.鉴定。鉴定机构须即时受理参保人员申请并及时组织专家 根据《开封市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见附件 3【点击查看】)进行鉴定,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对因卧床不起,或因急重症住院,且病情未能缓解,确实不 能参加鉴定的参保人员,由鉴定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门鉴定。

  参保患者在申请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 7 种精神类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 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抑郁 症)无需鉴定,凭精神类专科医院开具诊断证明或到严重精神障 碍管理治疗工作办公室(设立在县区卫健委)开具在管证明,在 具有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报备后,直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已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首次申报门诊慢性病的,需到参保地参加鉴定,通过鉴定方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3.公示。鉴定机构须将鉴定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录入。鉴定机构应及时将门诊慢性病患者录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并制作《开封市门诊慢性病就医卡》,由鉴定机构发放至参保人员。

  根据用药情况,半年内未使用该病种(除精神类疾病)医保目录范围内相关药品的,自动取消门诊慢性病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开封本地宝】,关注后回复【慢特病】可获取开封门诊特殊病种备案流程(本地/异地就医)、特殊病种目录有哪些、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等最新消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