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慢特病慢性糖尿病并发症鉴定标准及支付范围

导语 鉴定标准为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实验室检查证实有症状,空腹血糖≥7.0mmol/L两次;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两次等,具体内容可见正文。

  糖尿病并发症

  鉴定标准:

  1、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实验室检查证实有症状,空腹血糖≥7.0mmol/L两次;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两次。

  2、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

  1)心脏病:心脏扩大,心律失常,心电图缺血改变(ST-T典型改变)者;

  2)脑血管:符合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医保门诊重症标准者,或半身不遂,言语不利,生活靠人扶持;

  3)肾病:临床蛋白尿,血尿素氮(BUN)≥15mmol/L,血肌酐(Gr)大于200umol/L;

  4)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Ⅲ级以上(含Ⅲ级);

  5)神经:严重的周围神经病变,下肢远端振动觉、痛觉、触压觉、温度觉减退或痛觉过敏,经肌电图或诱发电位证实者;

  6)足:有足部组织营养障碍(溃疡或坏疽)的症状、体征。

  具备1,且同时具备2中一项者。

  支付范围:

  必需的降糖药,并发症相应治疗的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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