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后异地就医医保待遇如何?
导语 如不能异地直接结算,则可以提供有关材料,回参保地进行手工审核结算,结算时执行的是参保地的目录、参保地的政策。
备案后异地就医医保待遇如何?
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后,持社保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可直接结算,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也就是“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注:如不能异地直接结算,则可以提供有关材料,回参保地进行手工审核结算,结算时执行的是参保地的目录、参保地的政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待遇标准。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异地转诊待遇水平。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注:以上异地就医待遇标准来自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 [2022]48号,各地市可能会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域标准,故不同地市可能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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