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兰考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导语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于加强兰考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2日(腊月二十三)下午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二)1月28日(除夕)下午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区域

  兰考县城区内东至240国道、西至朝阳路、南至车站路、北至东辰路。

  (二)其他禁放区域

  1.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及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2.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乡镇工业园区;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重要军事设施;

  5.文物保护单位;

  6.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车站(含火车站、高铁站广场)、主次干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9.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10.绿地、景区、林场、苗圃、草地、湿地、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

  11.高层建筑、居民小区、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周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标志标识。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产品和需要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各类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燃放注意事项

  (一)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按照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

  (二)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三)不得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五)不得有其它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经营点经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广大群众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七、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全县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进行举报。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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