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开封租赁自住住房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身份证、租赁合同、家庭无房证明、婚姻证明、承诺书等,更多详情请见正文。

  开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建造、翻建、大修支出费用发票;

  提取人的I 类储蓄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后的委托书

  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

  拓展资料

  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设立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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