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普招招生章程

导语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普招招生章程来啦,有想要报考得小伙伴们可以看看正文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5〕15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严格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标识码为:4141012058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颁发证书种类: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监督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反映学校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371-23658068。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按照《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分配管理办法》(黄院﹝2019﹞103号)精神,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政策、高考报名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执行。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韩语,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俄语,其他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50%+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学校环境艺术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对象为美术类考生;歌舞表演专业招生对象为舞蹈类考生。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2025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6人间800元/年·生。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不含留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10000元/人/年。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不含留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6000元/人/年。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不含留学生),平均3700元/人/年。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1200元/人,三等600元/人;劲崧奖学金5000元/人(团队);黄河奖学金3000元/人;创新奖学金和创业奖学金分别为一等3000元/人,二等1200元/人,三等600元/人。

  7.勤工助学: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8.其他资助: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过冬棉衣棉被等临时资助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个人档案须转入我校,参加全日制培养。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学校以往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

  邮编:475004

  咨询电话:0371-22225678

  咨询QQ群号:

  1群80723831

  2群66654658

  3群135879368

  4群152479416

  咨询微信公众平台号:hhsyzsjy

  学校网址:https://www.yrcti.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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