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兰考县幼儿升小学招生入学条件

导语 兰考市教体局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具体招生对象、入学条件如下↓

  2024年兰考县幼儿升小学招生入学条件

  一、招生对象

  符合兰考县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但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入学条件

  (一)学区生(符合以下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服务范围内小学接收入学。)

  学校学区内适龄儿童的户籍和监护人自有住房一致的为学区生,以下情况应视为学区生安置。

  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母自有不动产在同一学区的。

  2.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学区的唯一居住房产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同户籍同居住。

  3.适龄儿童是孤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注明:符合以上1、2、3条的残疾儿童,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到所在服务片区学校随班就读;具备就读能力但不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可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具备就读能力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送教上门,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二)统筹生(以下情况,由居住地所属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除学区生以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归为统筹生,以下情况应视为统筹生安置。

  1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学区内常住户籍,但与父、母自有不动产地址不在同一学区的。

  2.外来购房户其子女入学的(暂时未办理不动产产权证的,如能缴纳契税,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如无法缴纳契税,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商品房备案通知书)。

  3.无自有住房的随迁子女入学。

  (1)在兰长期居住的;

  (2)父、母在兰机关事业单位或在兰企业工作的;

  (3)父、母在兰是个体或公司法人的。(缴纳社保和营业时间到2024年8月31日应满六个月)。

  4.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的(由相关单位认定后转办)。自有住房户应实际居住,个体户应实际经营,由对应学校负责实地落实认定。

  (三)其他

  1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驻汴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落实好优待政策。

  2.因旧城改造拆迁、户口有正当理由尚未迁移的住户(户口办理迁移的合理时限原则上参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过渡期限),可持原户口簿、搬迁证、住房证等原件到现住址服务小学入学。若安置住房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在原户口所在地入学,不能按辖区外儿童对待,各小学不能相互推诿。

  根据市住建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激励措施》的规定,自2024年4月22日(含4月22日)起,批准用途为商业、商务且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非住宅商品房购房家庭子女,凭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需以契税证明或以购房发票及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商品房备案通知书为佐证),同样享有同等待遇的入学政策。

  3.新住宅区未被划分学区的,依据住宅位置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解决适龄儿童入学问题。

  4.民办小学招生由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统一安排。民办小学招生时间与公办小学同一时间进行。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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