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兰考县幼儿升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导语 兰考市教体局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具体方案如下↓

  2024年兰考县幼儿升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符合兰考县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但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入学条件

  (一)学区生(符合以下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服务范围内小学接收入学。)

  学校学区内适龄儿童的户籍和监护人自有住房一致的为学区生,以下情况应视为学区生安置。

  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母自有不动产在同一学区的。

  2.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学区的唯一居住房产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同户籍同居住。

  3.适龄儿童是孤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注明:符合以上1、2、3条的残疾儿童,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到所在服务片区学校随班就读;具备就读能力但不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可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具备就读能力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送教上门,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二)统筹生(以下情况,由居住地所属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除学区生以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归为统筹生,以下情况应视为统筹生安置。

  1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学区内常住户籍,但与父、母自有不动产地址不在同一学区的。

  2.外来购房户其子女入学的(暂时未办理不动产产权证的,如能缴纳契税,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如无法缴纳契税,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商品房备案通知书)。

  3.无自有住房的随迁子女入学。

  (1)在兰长期居住的;

  (2)父、母在兰机关事业单位或在兰企业工作的;

  (3)父、母在兰是个体或公司法人的。(缴纳社保和营业时间到2024年8月31日应满六个月)。

  4.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的(由相关单位认定后转办)。自有住房户应实际居住,个体户应实际经营,由对应学校负责实地落实认定。

  (三)其他

  1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驻汴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落实好优待政策。

  2.因旧城改造拆迁、户口有正当理由尚未迁移的住户(户口办理迁移的合理时限原则上参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过渡期限),可持原户口簿、搬迁证、住房证等原件到现住址服务小学入学。若安置住房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在原户口所在地入学,不能按辖区外儿童对待,各小学不能相互推诿。

  根据市住建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激励措施》的规定,自2024年4月22日(含4月22日)起,批准用途为商业、商务且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非住宅商品房购房家庭子女,凭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需以契税证明或以购房发票及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商品房备案通知书为佐证),同样享有同等待遇的入学政策。

  3.新住宅区未被划分学区的,依据住宅位置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解决适龄儿童入学问题。

  4.民办小学招生由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统一安排。民办小学招生时间与公办小学同一时间进行。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入学。

  三、学校服务辖区城区划片规则是按道路划片的划线顺序,按大众习惯顺时针东、南、西、北顺序闭环形成片区,其他按行政村及社区划分(各小学服务辖区详见附件)。

  四、信息登记

  (一)线上报名线上报名范围为城区公办小学和全县民办小学,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使用微信“兰速办”小程序实名认证登录后,找到“上学一件事”项模块进入,选择对应条件提交报名信息,提交后等待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即可。同时“兰速办”小程序“上学一件事”专区提供审核进度、审核结果、反馈信息可查功能。

  (二)线下报名(不能在网上报名的)

  1、符合小学学区生入学条件的,由小学负责信息录入。监护人持户口簿、不动产产权证明等证件,到所属服务范围小学缴验证明材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得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2、符合小学统筹生安置入学条件的,由学校上一级教育部门负责安排报名点证件验收、录入学生信息、录取安置入学。监护人持户口簿、不动产产权证明等证件,到指定的报名点采集信息。继续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入学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不得超过6个月。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确保材料真实。

  五、资格审核

  网上途径报名和线下报名点报名的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及中心校集中审核,城区线上和线下报名信息通过先经系统大数据比对验证,后由审核员二次审核,仍需入户调查的应登记单位或辖区学校负责入户核实,是否符合条件需三日内及时反馈给家长,最终审核通过上报上级教育部门,待局统一安排录入河南省招生平台待录取。(“兰速办”小程序“上学一件事”专区可查进度)

  六、录取办法

  按照免试、划片、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片区班额及学位,公办小学按辖区划片招生统筹派位入学,民办学校按下达招生计划招录新生,报名超计划的由属地中心校电脑派位入学。(“兰速办”小程序“上学一件事”专区可查进度)录取后,任何学校不得平台外录取学生,不得超计划录取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学生需按录取信息到对应学校报到入学,省教育厅按录取结果注册学籍。

  七、时间安排

  8月19日,教体局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

  8月21日-8月24日,符合条件的学区生和统筹生网上报名。

  8月24日-8月25日 符合学区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不能在网上报名的),根据各小学发布的招生公告,直接到服务小学现场线下报名。

  8月26日—27日,符合统筹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居住地所属中心校或局属学校要求。线下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入学。

  8月21日—27日,学校及中心校集中审核、反馈或小学组织入户调查。

  9月1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如因省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工作时间节点调整,需更改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入学的学生,由乡镇中心校根据辖区内学校整体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八、有关要求

  (一)局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心校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制定计划,周密安排,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单位要明确招生负责人、接待咨询人员,设置分类明确的招生咨询处。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划片、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做到应入尽入。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局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心校要统筹做好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服务区范围内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区大班额问题。

  (四)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市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存在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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