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开封示范区出台稳经济·促消费·惠民生措施一览
导语 为稳经济促消费惠民生,2022年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出台一揽子措施,真金白银有大动作!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购房补贴通知
为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住房合理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以下购房补贴措施:
一、购房补贴
个人在示范区范围内购买新建一手商品住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50万元(含50万)以下的一次性予以5000元人民币补贴;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予以10000元人民币补贴。本次活动补贴金额共计300万元,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购房人在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向区住建局开发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由区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科完成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完成审核。
(三)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按照补贴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金额,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购房人。
三、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购房补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申请人可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内申请购房补贴,但申请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22年7月31日,逾期者视同放弃。
四、其他规定
(一)开发企业或股东个人以商品房产权抵偿个人债务不发生现金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
(二)凡购房人在享受补贴政策后提出退房的,购房人应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经核实后方可解除商品房备案合同。
(三)本政策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在申请注销网签后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或再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
(四)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或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超出实施期限或超过补贴资金总额后的购房人,不再享受该补贴政策。
(六)申请补贴集中受理时间:7月10日、7月20日、7月31日
五、本措施由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0日
关于在全区开展助力经济发展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住经济大盘有关会议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助力企业纾困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助力经济发展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临时外摆路段和场所
1.梁苑办事处(5条路)育新街、小北岗新村路、建安街、润泽苑路、万宝市场路
2.金明池办事处(1条路、2处场所)金裕路西段、汴梁大厨房、回龙庙新村
3.西湖办事处(5条路、2处场所)万达步行街、大宏城市广场、晖达商业街(喵街)、三大街(宋城路—汉兴路)、C号路(四大街—五大街)、三大街与郑开大道西南角围挡内、四大街与郑开大道东南角围挡
4.杏花营办事处(2条路)榆杏大道(陇海一路—陇海三路)、榆杏大道(榆杏大道与310国道交叉口)
5.城西办事处(1处场所)永合丽景商业街
6.金耀办事处(3条路、1处场所)电视塔西路(电视塔南路—金耀路)、电视塔南路 (夷山大街与电视塔南路交叉口向东路北)、C号路(五大街—六大街)、星光天地
7.水稻乡(1条路、1处场所)稻一路(金明大道与稻一路交叉口向东路两侧)、金明大道与稻一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8.杏花营农场(1条路)农垦路(农垦路—郑汴路)
共计18条路、7处经营场所。
附:示范区临时外摆经营路段统计表、示范区临时性经营场所点位统计表
促消费活动
一、家电促消费活动
1.活动时间:2022年7月10日开始,消费券用完为止。
2.活动方式:计划发放家电电子消费券,消费者可实时通过“云闪付”活动专区查看名额使用情况,在购买传统家电、厨卫电器、清洁家电、个护电器、家用娱乐电器等商品时。活动期间,每个消费者单笔消费满3000元减500元、满2000元减300元、满1000元减150元,每档优惠可分别享受1次。
二、商超、餐饮促消费活动
1.活动时间:2022年7月10日开始,消费券用完为止。
2.活动方式:计划发放商超、餐饮电子消费券,消费者可实时通过“云闪付”活动专区查看名额使用情况。活动期间,每个消费者单笔消费满200元减50元、满100元减20元,每档优惠可分别享受1次。
3.查看活动参与企业名单方式: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可在云闪付平台查看零售、餐饮促消费活动参与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