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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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基本医疗保障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一年内最高报15万元。
正常分娩二、三级医院按1200元定额报销,一级医院按600元报销。剖腹产统一按1600元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自己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按下述标准再给予报销,其中: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大病保险资金从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
困难群众住院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费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可以享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报销: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没有封顶线。
门诊慢性病保障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
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住院病种33种,门诊病种35种,合计6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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