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咸平街道关于烟花爆竹告广大居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导语 咸平街道辖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咸平街道广大居民朋友们,为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开封市加强烟花炮竹安全管理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告知如下:

  (一)咸平街道辖区内严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咸平街道辖区内严禁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违反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咸平街道辖区内严禁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咸平街道辖区内严禁销售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销售,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五)咸平街道辖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欢迎咸平街道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10、0371-24976127

  通许县咸平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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