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规定的通告
导语 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货运车辆等。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需通过“交管12123”APP 办理电子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兰考县环境污染防治攻文件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规定的通告
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净化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我县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实行主城区城市货运车辆限行及绕行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区域
兰考县主城区:济阳大道(含)以东、车站路(含)以北、胜利路(含)以西、文体路(含)以南,及黄河路文体路交叉口至黄河路友谊路交叉口。
二、限行时间
2022年7月21日起,每天6:00-20:00
三、限行车辆
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货运车辆等。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需通过“交管12123”APP 办理电子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强化引导
在此期间兰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重污染天气高峰时期进行设卡引导;在重污染天气平峰时期利用卡口缉查系统、车辆巡逻等方式进行实时监控。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货运车辆,将依法进行处罚。
五、执行时间本通告将于2022年7月21日0时起开始实施。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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