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关于依法治理规范城市规划区内电动三轮/四轮车的通告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杞县关于依法治理规范城市规划区内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的通告,详见正文

  为有效解决规划区内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无序通行、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问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依法进行治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规范区域:东至106国道(不含),西至经一路(含),南至S213省道(含),北至大北环(不含)。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之规定,由县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违反城市管理要求,不按规定标识停放,有碍市容卫生等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或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对有以上行为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所称“机动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二、“严管”路段:1、金城大道(东至106国道、西至经一路);2、银河路全段;3、规划区内其他路段“严管”时间另行通告。

  自2023年4月8日零时起,“严管”路段全天禁止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通行(残疾人助力车和从事快递、环卫等工作的特种车辆暂不受禁行限制)。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一路出行一路安,一车安全万家欢;交通安全没有旁观者,大家都是践行人。欢迎全县广大群众对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对治理规范工作有关情况予以关注和监督。

  热线电话:0371-28899058;

  电子邮箱:wmhjt212@163.com。

  杞县公安局

  杞县城市管理局

  杞县交通运输局

  杞县市场监管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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