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政策解读回放在哪看?

导语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2021河南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政策解读回放

  直播时间:2021.4.30早上10点

  直播入口:点击进入直播间

  回放入口:点击进入

  主讲人杨雪莲(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拓展资料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