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导语 广大市民要做好自身防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拒乘任何形式的非法营运车辆,若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导致疫情传播、扩散、蔓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处置。

  为切实阻断疫情传播,严防疫情输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防疫情传播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敬请广大旅客和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二、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包车、班线客运经营和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

  三、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四、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人员集散地、汽车站及周边以任何形式揽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禁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任何情况下利用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严禁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对拒不配合、接受疫情防控卡点检查或者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因此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做好自身防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拒乘任何形式的非法营运车辆,若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导致疫情传播、扩散、蔓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处置。鼓励广大市民群众踊跃向尉氏县交通运输局举报,并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对群众实名举报经查实证据确凿的案件,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

  投诉举报电话:0371——27580483。

  2022年10月21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开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报备】可获来/返豫人员社区(村)网上报备系统入口(附操作指南)、开封各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热线电话、各区县街道/乡镇办事处地址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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