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开封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相关事项

导语 本政策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在申请注销网签后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或再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

  (一)开发企业或股东个人以商品房产权抵偿个人债务不发生现金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

  (二)凡购房人在享受补贴政策后提出退房的,购房人必须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经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不动产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实后由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方可解除商品房备案合同。

  (三)本政策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在申请注销网签后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或再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

  (四)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或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超出实施期限不再享受该补贴政策。

  (六)已申领2022年7月份、8月份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房补贴的购房人,以及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9月份开展的开封市教育系统购房补贴的购房人,不再享受本次补贴。

  (七)申请补贴集中受理时间: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点击查看: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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