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封市教育系统购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

导语 开封市(含各县、区)教体局机关、二级机构、局属公办学校及幼儿园财政全供教职工,以及为示范区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限定购房补助500套(以上人员房产证持有者姓名可延伸至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封市教育系统购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教体局机关、各县区教体局机关、局属公办学校及幼儿园财政全供教职工,以及为示范区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优先发展、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办实事,解决教职工住房刚性需求,改善住房条件,经开封市教体局和示范区管委会共同协商、调研,决定为全市教育系统送上金秋大礼包,即开封市教育系统教职工在示范区范围内购房享受财政补贴活动。现将本次购房补贴方案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开封市(含各县、区)教体局机关、二级机构、局属公办学校及幼儿园财政全供教职工,以及为示范区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限定购房补助500套(以上人员房产证持有者姓名可延伸至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二、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2022年9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5日止,申请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22年10月25日,申请人可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内申请购房补贴,逾期者视同放弃。购房补贴以签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先后为序,前500名申请人可获得购房补贴,网签备案时间必须是实施期限之内。

  三、购房补贴

  (一)个人在参加本次购房补贴的楼盘范围内(详见附件1)购买新建一手商品住宅的,凡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50万元以上的,由示范区财政资金予以15000元人民币的补贴,参与活动的开发企业另补贴15000元,合计补贴30000元。

  (二)个人购房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与本方案无关联。

  四、实施步骤

  (一)各县、区统计上报人员购房意向信息表(详见附件2),并于9月28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开封市教体局发展规划科。

  (二)购房人对参加本次购房补贴楼盘进行考察后选购商品房,并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三)购房人递交相关手续(详见申请人需提供材料清单)。

  (四)购房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购房补贴申领过程)。

  五、补贴发放流程

  (一)购房人在购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向各县、区教体局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

  (二)由各县、区教体局对本县区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市直学校由市教体局审核,审核材料由各县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县区教体局公章。

  (三)递交手续时间:

  1. 10月28日前各县、区教体局完成材料审核并递交市教体局备案,市直单位材料直接交市教体局审核。

  2. 10月30日前市教体局完成审核,并将所有人员购房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5)分县区和市直加盖市教体局公章转交于示范区教体局。

  (四)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按照补贴标准金额由示范区督促示范区财政局和相关企业在11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到购房人个人账户。

  六、其他规定

  (一)开发企业或股东个人以商品房产权抵偿个人债务不发生现金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

  (二)凡购房人在享受补贴政策后提出退房的,购房人必须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经核实后方可解除商品房备案合同。

  (三)本政策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在申请注销网签后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或再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

  (四)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或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超出实施期限不再享受该补贴政策。

  (六)实施期限前已申领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房补贴的购房人,不再享受本次补贴。

  (七)申请补贴集中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电话: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发展规划科23886575 ,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基建科22941921。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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