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

导语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6项指标综合评估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及自主洗澡。

  开封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

  根据《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豫民〔2021〕7号),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6项指标综合评估:

  (一)自主吃饭;

  (二)自主穿衣;

  (三)自主上下床;

  (四)自主如厕;

  (五)室内自主行走;

  (六)自主洗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具体情况请咨询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咨询电话:0371-26992221)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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