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职工公租房申请指南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材料目录及准备要点,详见正文

  拓展资料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开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开封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申请受理咨询电话、公租房补贴等公租房相关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