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开封市民政局印发《开封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开封市民政局印发《开封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共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管理和监督、附则等六章节。主要有以下变化:

  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一是明确审核确认权限,县级民政部门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保工作,乡镇(街道)承接县(区)按程序委托下放的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村(居)委会协助做好低保相关工作。二是进一步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必须环节。三是缩短审核确认时限,审核确认时限由民政部要求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25个工作日。

  适度放开了户籍地申请低保限制。《办法》明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其中一名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以向其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拓展了“单人保”的申请范围。《办法》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为更好维护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督促低保基层经办人员依规履职尽责,提高低保制度的公信力。《办法》“管理和监督”一章,从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做好信息公开,到举报核查、权利救济等方面,对低保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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