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导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开封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拓展资料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犯罪。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开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可获开封离婚登记网上预约入口,离婚登记办理指南,查看线下办理地点地址电话等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