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办理居住证为什么要满足居住半年以上的条件?

导语 国务院第663号令《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申请办理居住证为什么要"居住半年以上"?

  答:国务院第663号令《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5】38号)的解释为:"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简单地说就是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

  申报暂住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员:需提交房东身份证、申报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出租房屋备案证明、房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流动人员:需提交申报人身份证、房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3、居住在亲属房屋的流动人员:需提交房东身份证、房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申报人身份证、能证明与房东亲属关系的证件。如果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件,请到所属辖区警务室填写承诺书申报办理。

  4、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流动人员:需提交申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就读人员:需提交申报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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