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告知书

导语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需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其费率最低不低于第四类工伤保险风险类别的基准费率。

  各参保单位:

  河南省社保信息系统升级后,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在系统中增加标识。请各单位用CA在各自系统中维护单位信息变更,维护“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标识,将“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标识为:0—否;1—劳务派遣单位;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需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其费率最低不低于第四类工伤保险风险类别的基准费率。

  请各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在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和工伤保险参保地联系,调整工伤费率。

  开封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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