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导语 兰考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兰考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起付线为1.1万元(剩余合规费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起付线。

  兰考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一、保障对象

  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保障标准

  (一) 起付线。1.1万元(剩余合规费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起付线。

  (二) 报销比例。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 1.1万-10 万元(含 10 万元)部分,按 60%报销;10 万元以上部分,按 70%报销。

  (三) 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0 万元。

  (四) 倾斜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降低为 0.55 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分别为 0.55 万元- 10万元(含 10万元)部分,按 65%报销;10 万元以上部分按 75%报销;取消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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