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门诊报销政策
导语 参保居民自行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60%。
兰考县普通门诊统筹
1.定点就医:参保居民自行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2.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60%。
3.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40 元。
医疗保障服务电话
(一) 医疗保障政策咨询电话
0371-22551037、0371-22551039、0371-22551042
(二) 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服务电话
中心医院:0371-26984932、0371-26984779
第一医院:0371-26980100、0371一26993707
中医院:0371-26991516、0371- 22241513、0371-26991388
妇幼保健院: 0371一26992189、0371一26930588
康宁医院:0371-22326575(精神类疾病)
(三)监督举报电话:0371-26961813、0371-2697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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