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保险政策

导语 兰考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兰考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保障对象

  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二、住院报销政策

  1.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5 万元。

  3.生育医疗待遇。正常分娩,一级医院定额报销 600 元,二三级医院定额报销 1200 元; 剖产定额报销 1600 元。

  医疗保障服务电话

  (一) 医疗保障政策咨询电话

  0371-22551037、0371-22551039、0371-22551042

  (二) 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服务电话

  中心医院:0371-26984932、0371-26984779

  第一医院:0371-26980100、0371一26993707

  中医院:0371-26991516、0371- 22241513、0371-26991388

  妇幼保健院: 0371一26992189、0371一26930588

  康宁医院:0371-22326575(精神类疾病)

  (三)监督举报电话:0371-26961813、0371-26970680

  以上政策由兰考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省和开封市有关政策调整而适时调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开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开封居民医保参保指南、缴费指南、异地就医、报销指南、各区县医保局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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