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往来台湾地区证件须知

导语 申请往来台湾地区证件须知

  一、申请对象

  开封市常住户籍居民。

  二、受理机关

  开封市及所辖县出入境管理处(科)办证窗口

  三、申请材料

  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台湾,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属于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的按有关规定提交工作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照(规格为48×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交验由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开具的有效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国家旅游局在我省指定的旅行社目前为“河南省旅游集团”、“河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河南省中国旅行社”、“河南康辉国际旅行社”、“河南中州国际旅行社”、“河南中原国际旅行社”)。

  (四)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复印件。

  (五)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证件的补发、换发

  (一)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复印件)

  2、证件内页用完。(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复印件)

  3、证件损毁,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4、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情况说明。

  五、工作时限

  对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对紧急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证30元

  加注 每项次20元

  一次签注 每项次20元

  多次签注 每项次100元

  七、温馨提示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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