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来源一览
导语 产权存在争议或者纠纷、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开封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新建、改建、回购、收购、租用的;
(二)在商品房开发项目、安置住房以及城中村(含老城区)、城郊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的;
(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的;
(四)社会捐赠及其他可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
产权存在争议或者纠纷、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推荐阅读>>>开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开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开封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申请受理咨询电话、公租房补贴等公租房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