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来源一览

导语 产权存在争议或者纠纷、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开封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新建、改建、回购、收购、租用的;

  (二)在商品房开发项目、安置住房以及城中村(含老城区)、城郊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的;

  (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的;

  (四)社会捐赠及其他可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

  产权存在争议或者纠纷、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推荐阅读>>>开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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