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报销业务

导语 生育医疗费报销业务

  政策依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开封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受理条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职工医疗费报销条件的

  需要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异地生育需提供经批准的《开封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

  6、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章;

  7、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明细单原件、每日清单原件;

  8、围产保健手册、产前检查单及结论、门诊发票;

  9、急诊、急救相关材料。

  办理科室:工伤科 办理时限:每月5日至20日前受理,次月支付

  联系电话:3381683 监督电话:338166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开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可获开封生育保险报销、生育保险缴费等生育保险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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