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2022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通知

导语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9月5日至10月31日。

  各相关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汴人社办〔2023〕79号)和《兰考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く兰考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评价及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 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范围

  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的范围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满一年的用人单位。

  书面材料审查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劳务派 遣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雇工的个体工 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省、市驻兰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

  诚信等级评价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 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 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内容

  对用人单位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参考内容:

  (一)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情况;

  (二)年度内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情况;

  (三)年度内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情况。

  三、 书面材料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间和步骤

  此项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9月5日至10月31 日,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 一 )宣传发动(9月5日 — 9月15日)

  在“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对书面材料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 评价相关要求进行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为审查评价活动做好充分准备,保证工作高效开展。

  (二)材料报送(9月15日 — 9月30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知辖区内用人单位按要求参加此项活 动,用人单位应自查本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 况,分别填写对应的书面材料审查表和其它材料一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审查表和其他报送材料见附件)。

  (三)审查评价(10月1 日 一 10月20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审查表和其他材料进 行审查,根据报送的有关材料,按照《兰考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 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 料审查要求,对用人单位进行审查评价并认定结果。书面材料审查结果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分为:A 级、 B 级、 C 级。

  对以下用人单位重点审查:

  1. 机关事业单位。 对机关事业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 和规章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机关事业单位中除组织人事和机构编 制部门办理了正式编制和调动(聘用)手续的在职在编人员之外 的和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劳动用工情况,建立劳动 关系的人员具体包括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公益性等岗位工作人员。

  2.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公司。 审查评价结果结合建筑施工 企业和劳务公司及施工项目的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银行 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应用情况做出。

  3. 重点行业场所。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对位置偏僻的企 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新就业形态企业等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的审查评价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 书面材料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应用

  在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整理汇总审查 评价结果,于2023年10月31 日前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对用 人单位根据其诚信等级,按照《兰考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 信等级评价及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实施分类监管。因故未参加书 面材料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督促其及时补充参加审查评价活动,审查评价结果认定前不予出具劳动保障守法情况的有关证明。在审查评价过程中发现 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加强对其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对欠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用人单位,经确认后向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 付监管系统“黑名单”栏目和兰考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依法依规联合惩戒。

  五、 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查, 如实申报材料。无故拒不参加书面材料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或出具虚假材料、瞒报、漏报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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