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兰考县小学升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导语 据《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汴教体基〔2024〕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兰考县小学升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详情请阅读全文。

  根据《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汴教体基〔2024〕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兰考县小学升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学校不得收学费、杂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等文件精神,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免试对口入学原则

  按照初中和小学的相对位置,同时兼顾初中招生计划和小学毕业生人数,初中采取免试对口的原则。

  (三)公民同招原则

  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公正廉洁招生原则

  阳光招生是廉洁招生的重要体现。招生工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不得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招生相关人员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吃请等不正当行为,坚决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一)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公办初中招生计划需提前报县教体局审核,按照规定的片区招生。民办初中招生计划要提前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招生范围,不得跨县(区)招生,不得招收跨县域范围内的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由属地中心校采取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二)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驻汴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落实好优待政策。

  (三)大力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持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新模式。继续坚持发挥中招分配生政策引导作用。初三毕业生享受分配生资格时降分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55%分配初中学校,农村初中分配生比例需高于城区初中。

  三、严格规范工作流程

  (一)信息采集对象及审验材料

  1.县内具有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对口升学不用出具学籍卡)

  2.年龄在15周岁以下返兰小学毕业生。

  审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1)户口簿;(2)学籍卡(由毕业学校出具)。

  3.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和进城经商人员子女)。

  审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1)户口簿;(2)居住证;(3)父(母)在县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满6个月)或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满6个月);(4)学籍卡(由毕业学校出具);(5)外县(区)的学生,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4.进城购房人员子女入学。

  审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1)户口簿;(2)不动产产权证(暂时未办理不动产产权证的,如能缴纳契税,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如无法缴纳契税,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商品房备案通知书);(3)学籍卡(由毕业学校出具);(4)外县(区)的学生,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注:根据市住建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激励措施》的规定,自2024年4月22日(含4月22日)起,批准用途为商业、商务且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非住宅商品房购房家庭子女,凭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需以契税证明或以购房发票及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商品房备案通知书为佐证),同样享有同等待遇的入学政策。

  (二)信息采集流程

  所有学生均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符合“信息采集对象及审验材料”中第1条的对口学生,由毕业学校负责信息录入;到外地参加小升初的小学毕业生需提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出就读意愿登记表报毕业小学备案。民办学校毕业生有意愿升公办可直接到指定的学校采集信息(见附件)。

  符合“信息采集对象及审验材料”中第2条的统筹学生,可以在网上申请报名,也可线下到指定的对应初中采集信息,户籍是兰阳街道和桐乡街道的到兰阳三中采集信息,户籍是惠安街道的到陇海学校采集信息。其他乡镇户籍可到户口辖区对应初中采集信息。

  符合“信息采集对象及审验材料”中第3、4条的统筹学生,可以在网上申请报名,也可线下到指定的对应初中采集信息,条件地址属地以陇海铁路为分界线,陇海铁路线以南在陇海学校采集信息,陇海铁路线以北在兰阳三中采集信息。

  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一定要结合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一经录取,不得放弃。确有不可抗拒因素,经县教体局研究批准后,调整到公办学校,且三年后不再享受分配生资格。

  所有参加城区小学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及家长,需签署《2024年兰考县小学升初中有关政策告知书》(见附件5)。

  (三)录取办法

  按照免试对口入学的原则,公办初中采取直接对口升学。民办学校按下达招生计划招录民办小学毕业生,有附设小学班的先完成直升,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可录取其他有意向的民办小学毕业生,报名超计划的由属地中心校电脑派位入学(同一投资人视为同一所学校)。另外城区小学毕业生也可到农村户籍所在地初中入学。(小学对口初中见附件1、附件2)

  四、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是根据区域内小学毕业生人数、初中学校办学规模等因素确定的,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是抑制择校的重要措施,各招生学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令”和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十个严禁”的要求,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对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于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县教育体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基础教育股:26985596;纪检监察室:26968959。

  附件:1.2024年兰考县公办初中服务范围

  2.2024年兰考县民办学校升学一览表

  3.2024年兰考县初中招生计划

  4.2024年兰考县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5.2024年兰考县小学升初中有关政策告知书

  6.2024年兰考县城区小学升初中社少登记表

7.2024年兰考县小学外出就读意愿登记表

 来源:兰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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