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导语 开封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招招生简章,此章程适用于开封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招生工作,详情请阅读全文。

  开封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开封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国际代码:14794 河南省招生代码:6369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大道1号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开封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凡属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已取得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含对口升学)。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计划目录,同时通过我校官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普通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招收录取考生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空中乘务要求执行。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

  (2)女生净身高:160—175cm,男生净身高:170—180cm;

  (3)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矫正后视力达到C字表0.7及以上;

  (4)面部、颈部、手部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无文身;

  (5)无明显的“O”型、“X”型腿;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病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符合身体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依次录取考生。

  2.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我校2024年艺术类专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其中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招收考生专业技能为舞蹈及体育舞蹈。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均达到省内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若专业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相同,则参照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6.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2024年普通类专科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年,住宿费为1500元/生·年,教材费1000元/生·年(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我校2024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住宿费为1500元/生·年,教材费1000元/生·年(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章 奖励与资助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九章 其他事宜

  第十九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大道1号

  邮编:475100

  咨询电话:0371-27886555

  监督举报电话:0371-27886363

  电子邮箱:2495287813@qq.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开封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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